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法律翻譯與文化
Legal Translation and Culture 
開課學期
108-1 
授課對象
文學院  翻譯碩士學位學程  
授課教師
陳雅齡 
課號
GPTI5012 
課程識別碼
147 U0120 
班次
 
學分
2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三9,10(16:30~18:20) 
上課地點
博雅308 
備註
初選不開放。跨校選課須經授課教師晤談並確認符合先修規定者始得選修,翻譯學程優先,請於開學後向教師領取授權碼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2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二十世紀末翻譯研究呈現文化轉向,法律制度是一國文化產物,法律翻譯自然也不例外,愈來愈多不同法律體系的法律人從事交流活動,期間需要熟稔不同法律制度與文化的法律專業譯者。本課程先介紹法律語言與文化的關係,法律語言的特徵,再以台灣民刑法規中英對照講解法律翻譯的原則,後半部練習將判決書契約及法學論文摘要譯成英文,是結合法律翻譯理論與實踐的重要課程。 

課程目標
本課程提供各類型的法律文本做演練,面對愈來愈多的跨文化法律人士交流,是除了專利翻譯與法規翻譯以外,另一門從事法律翻譯的重要課程。 
課程要求
課程要求:(大學部)翻譯及習作上下+中翻英、(碩士班)中譯英、英譯中

評量方式: 作業及出席 50% 期中與期末考各 25%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司法院六法全書中英對照
Šarčević, S. (1997). New Approach to Legal Translation. The Hahue/
London/Boston: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.
 
參考書目
Assigned Readings & References:
林超駿等著(2008)。《英美法常用名詞解析》。東吳大學法學院主編。
臺北市︰新學林。
陳可欣 (2017)。台中港 侵權法名詞解析。書林出版社。
李憲榮(2010)。〈法律翻譯的困難〉。取自: http://www.taiwantati.org/?
p=359
張長明、仲偉合 (2005)〈論功能翻譯理論在法律翻譯中的適用性〉。《語言與翻
譯》Vol. 3。
O’Barr, W.M. (1982). Linguistic Evidence. Language, Power, and Strategy in
the Courtroom, New York, Academic Press.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9/11  課程與作業概述 
第2週
9/18  法律與文化概述 
第3週
9/25  法律語言及文本的特徵  
第4週
10/02  法律術語的對等性問題  
第5週
10/09  法律翻譯的原則一 (以組織憲章為例)  
第6週
10/16  憲章翻譯練習 (憲章翻譯繳交)  
第7週
10/23  法律翻譯的原則二 (以台灣民刑法智財法判決書為例)  
第8週
10/30  判決書翻譯練習 (判決書翻譯繳交)  
第9週
11/06  期中考 (照常授課 翻譯導致的商標侵權判決)  
第10週
11/13  法院參觀  
第11週
11/20  法律翻譯的原則三  
第12週
11/27  契約翻譯練習 (契約翻譯 繳交)  
第13週
12/04  法律翻譯的原則四 (以法學論文為例)  
第14週
12/11  請假  
第15週
12/18  電影欣賞 (法學論文翻譯繳交)  
第16週
12/25  從法律翻譯到法律解釋 
第17週
1/01  放假